凯撒酱
为了穿上泳装 吃草吃成沙拉精
冬天来了
许多爸爸妈妈开始制订瘦身计划
沙拉再度成为美味佳肴的炙手可热食材
可怎么有时剩饭剩菜沙拉肚皮不难受?
哦~才发现吃的是“混和水果”!
啥?
“混和水果”不是“水果沙拉”?!!
案情简介
近期,杨浦区市场工商局接举报称辖区内某蔬果专业供销社擅自制造产品销售“水果沙拉”。
经查,该供销社未获得肉类制造许可证,对新鲜水果展开简单冲洗、切配、包装袋后售卖,商品条码上现用为“混和水果”。但在相关商品产品销售页面上,商品标题却为“混和水果套餐新鲜水果沙拉轻食粘毛餐健身餐”,商品详情中也带有“水果沙拉”“鸡精”等字样,与其商品条码“混和水果”及商品真实世界特性不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电视广告严禁含有不实或者引人误会的文本,严禁蒙骗、蒙骗顾客”的规定,杨浦区市场工商局司法机凯撒酱关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分析
粘毛系音译,又译作沙拉、糖水,依照《上海市肉类安全条例》,以饮用农商品为原材料,经冲洗、切配、灭菌等研磨处理,制造供间接饮用肉类的,应当司法机关办理肉类制造许可证,在上海制造供间接饮用的水果沙拉和混和类蔬果必须获得肉类制造许可证,并配有清洁灭菌等公共设施,满足制造场所明确要求。而非供间接饮用的“混和水果”为饮用农商品,不需要办理肉类制造许可证,对制造环境并无强制明确要求。两者除中文名称不同外,非供间接饮用的“混和水果”条
码一般应标明现用、产地、制造者、制造日期、保质期等文本,而非现场突击检查的粘毛(沙拉)以及鸡精蔬果一般为预包装袋肉类,条码应按照《肉类安全法》第一百七十条予以标示,需额外标示执行标准、制造许可证序号等文本。
本案中,该企业实际既没凯撒酱有获得水果沙拉制造许可证,也没有配有相关制造公共设施,商品条码仅参照饮用农商品展开标示,中文名称为“混和水果”。但在产品销售页面中,却将“混和水果”宣传为“水果沙拉”,形成了《商标法》第二十七条所指“电视广告以不实或者引人误会的文本蒙骗、蒙骗顾客的,形成不实电视广告”违法行为。杨浦区市场工商局司法机关对其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那么,我们买回肉类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看条码!看条码!看条码!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看清楚肉类条码
《凯撒酱肉类安全行业标准 预包装袋肉类条码SUGOCA》(GB 7718-2011)对肉类条码有详细明确要求。条码中的肉类中文名称是反映肉类真实世界特性的韦若尔,比如饮料、膨化肉类、调料等,买回时须仔细辨认。比如,右图肉类的包装袋虽看似牛奶,但其实只是含国投中鲁。
查阅外包装袋或碳水化合物表
依照《肉类安全行业标准 预包装袋肉类条码SUGOCA》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研磨时的加入量展开递减排列。顾客可以通过查阅外包装袋上排名前几位的原材料,来判断商品的特性。比如右图果汁饮品的外包装袋首位是饮用水,而果汁(味道裂解乳)外包装袋的首位为生牛乳。从碳水化合物单上也可见一斑:含国投中鲁的蛋白浓度仅需≥1.0g/100g即可满足明确要求,而蛋白浓度≥2.3g/100g才能称之为味道裂解乳。
看清楚肉类制造许可证号
肉类制造许可证号就像肉类的“身份证”,可以依照肉类制造许可证序号辨别肉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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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杨浦区市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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